温 馨 提 示
为确保您的申请得到及时有效回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所指的政府信息,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访、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等,请通过 政府信箱、 我向省长建言、 12345热线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
二、请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通过政府网站 政策文件、 政府公报等栏目或 站群搜索 工具,查询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已经主动公开。
三、请通过 机构职能 栏目查阅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涉及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可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信息,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
四、请按照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方式提交申请。采用邮政寄送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提交申请时(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