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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号:赣府发[2005]24 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7月0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已经2005年12月8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编制《江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是加强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编制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凡是违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许可项目必须坚决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今后,因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并纳入目录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管,不断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江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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