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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

2004-9-1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38号);
2、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3、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赣组发[1998]17号);
4、江西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275号);
5、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1]55号
6、中共江西省纪委、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赣纪发[2002]7号);
二、工作内容
1、承办省政府各部门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审核省政府各部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结构比例,掌握在本部门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三、工作程序
1、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填写的《江西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填写的《江西省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及考核备案软盘。
3、按规定办理备案。
四、审批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天办理完毕。
责任处室:公务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638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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