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审批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的审批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
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10—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捐款审批
设立宗教院校审核
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100万以上人民币)捐款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