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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7日

许可实施主体:设区市级、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许可事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部令)

  审验范围: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审验的事项为: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和累积记分。

  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收到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后,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按照《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办理日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打印回执,交申请人或代理人。

  收费项目:免费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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