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500815/2025-00008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 赣府厅字〔2025〕3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5-01-21
标       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调区的函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调区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调区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5〕3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调区。

二、樟树工业园调区后批准面积为1491.90公顷,金溪工业园调区后批准面积为706.38公顷,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宜春市、抚州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樟树工业园和金溪工业园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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