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50年)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 |
标 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50年)的批复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50年)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你们《关于报请印发〈江西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50年)〉的请示》(赣交规划字〔202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5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交通强省建设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重振赣鄱千年黄金水道辉煌为目标,着力打造干支衔接、内引外联、通江达海的高等级航道网络,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港口体系,着力形成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支持保障体系,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精彩华章提供高质量水运支撑。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履行好行业、属地职责,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规划》成果尽快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做好《规划》与生态环境、旅游、城乡发展等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全省水运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