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500815/2022-67055 发文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 赣府字〔2022〕20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成文日期: 2022-05-10
标       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贤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和香炉峰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贤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和香炉峰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贤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和香炉峰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南昌市人民政府,省林业局:

你们关于调整进贤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和香炉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进贤大公岭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9375.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1073.8公顷、缓冲区面积为7710.7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0591.4公顷。

二、同意对进贤香炉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380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3353.4公顷、缓冲区面积为5909.2公顷、实验区面积为4541.4公顷。

三、上述2处自然保护区的四至范围和具体功能分区情况由省林业局另行公布。

四、相关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等有关要求,落实好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抓紧组织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责任,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科研监测,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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