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广东穗江(新干)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交在吉安市新干县设立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广东穗江(新干)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吉安市新干县司法局。你所依法对该分所承担责任。
江西省司法厅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