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靖安县仁首镇人民政府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
靖安县仁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徐海平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靖安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