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萍乡市民政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
萍乡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萍乡市民政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首批组成人员为:陈文芳、李小勇、邓娟,主管机关为萍乡市司法局。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