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准予何文海等12人执业 变更 注销 登记的决定 |
有 效 性: | |
标 题: 关于准予何文海等12人执业 变更 注销 登记的决定 |
关于准予何文海等12人执业 变更 注销 登记的决定
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何文海等12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一、准予何文海等8人执业登记
1.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4人
何文海、刘富泉:痕迹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钟奇松、杨毅军:痕迹鉴定(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2.九江南湖司法鉴定中心1人
吴和胜:法医毒物鉴定(限挥发性毒物鉴定)
3.江西赣东司法鉴定中心1人
吴乐迁: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鉴定(限个体识别,二、三联体亲子关系,亲缘关系鉴定)
4.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2人
徐谦:法医物证鉴定(限个体识别,二、三联体亲子关系,亲缘关系鉴定)
罗武华:法医病理鉴定
二、准予江西抚州司法鉴定中心邓丰如和刘西宁变更执业机构
邓丰如、刘西宁:变更执业机构(从南城建昌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转入)
三、准予廖清华和陈皓注销执业登记
1.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1人
廖清华:注销法医物证鉴定
2.江西建诚司法鉴定中心1人
陈皓:注销法医临床鉴定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