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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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省乡村振兴局,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该项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行政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2021年“507对企业补助”。
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要求,《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20〕19号)提前下达的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示的统计监测费和培训费全部取消,调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统计监测和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衔接资金。资金分配要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县,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应确保分配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
规模。
二、衔接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
比。
三、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指导、督促县(区)做好该项指标在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导入、分解下达等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