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商务厅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商务工作特点,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切实提高了全省商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推动江西经济社会与商务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厅网站共新增各类信息1109条,其中,商务动态490条,通知公告197条,国内国际会展信息87条,统计数据28条,政策发布解读及规范性文件27条,其他信息(人事信息、聚焦媒体等)280条。总点击量达到60.48万人次,访问量达到23.82万人次;另外,今年还通过江西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数739条,做到了全厅重要活动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公开,最新资讯实时更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省商务厅全年共举办重要新闻发布会8次,其中厅主要负责同志参加4次,参与媒体记者约800多人次,通过主动向社会大众宣介,扩大了重大商务活动的影响力和公众的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需求。对于经审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2019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其中书面申请4件,网络申请5件),均及时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并在全部规定时间内答复;全年还在门户网站收到在线咨询共17条、厅长信箱5条,对所提出问题都在第一时间给予了答复, 回复率达到100%。2019年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为免费公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将受理机构、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渠道、审批流程图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中设立“行政权力清单”专栏,公布了2019年省商务厅保留有的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要求,印制了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所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厅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受理结果在厅网站上实时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动态查询。
(四)努力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搭建新平台,拓宽新渠道。依托厅门户网站、江西商务微信公众号、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商务部“地方商务之窗”,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最新资讯、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服务专栏等5大栏目组;设立了厅长信箱、在线咨询和依申请公开栏,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并专门开辟了内贸、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的快速通道,方便了企业办事。通过商务工作简报、《江西商务》杂志、新闻报道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多层面拓宽信息宣传渠道。
(五)加大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提升我厅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厅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厅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整合,有效防止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僵尸”“睡眠”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要点,加强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注重抓好问题整改,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三是以评估督促改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社会评议功能。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整体满意度不断提高。排查申请办理答复中的薄弱环节,同步开展即查即改,促进办理程序规范,提升答复质量。四是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通过举办培训、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覆盖全省商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60余人。突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理解和把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减1 | 112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9 | 4 | 86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减1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58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5 | 1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5 | 1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2019年,省商务厅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后,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处理流程,更加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商务领域政府信息,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江西省商务厅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