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促进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行新闻发布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导向正确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主动及时发布原则。凡事关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属于公开范围的均应主动及时发布。
(三)真实准确发布原则。发布的内容须符合客观实际,确保真实、准确。
(四)按权限发布原则。新闻发布应在本委职能和权限范围内进行。
(五)保密原则。新闻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发布。
第二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及形式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本委起草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本委印发的文件;
(二)本委出台的关系民生、群众关心的重大政策、战略、规划、改革举措等;
(三)我省列入重点建设的项目工程推进中的重要节点和情况;
(四)年度性或阶段性发展改革工作成绩;
(五)全省范围内的重大规划制订与实施;
(六)本委党组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可公开的重大事项;
(七)本委牵头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
(八)应急及突发事件;
(九)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委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定期和即时发布相结合机制。定期发布,即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发布,即在重大政策、规划出台的第一时间,或遇到突发性事件等其它需要进行发布的事件时,组织新闻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访谈;
(四)发布新闻通稿。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第六条 委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全委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三)代表本委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委办公室负责全委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处室(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根据“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审核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信息员采集、编辑的信息必须报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才能发布;未经审核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全委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委领导发布重要新闻。委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由省政府新闻办主办的新闻发布会。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各处室(单位)领导可发布有关新闻。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委新闻发布事项的确定
新闻发布事项的确定有多种方式,可以是:
1.委领导提出新闻发布选题。
2.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选题建议,办公室报新闻发言人和委领导审定。
3.办公室提出选题建议,报新闻发言人和委领导审定。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
1.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建议,填写新闻发布审批表报办公室,经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2.委领导批准新闻发布后,办公室负责商有关处室(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经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
3.新闻发布实施方案经委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负责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政府新闻办备案,同时在委门户网站上发布预告。
(三)新闻发布内容的审定
1.准备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参加发布的相关处室或单位提供,办公室汇总把关,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
2.审定新闻发布稿件。由相关处室(单位)根据需要草拟新闻发布稿件,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重要信息报委主要负责人或发布新闻的委领导审定。
(四)新闻媒体的邀请
办公室负责联络新闻媒体记者。原则上邀请国内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记者出席,必要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邀请港澳台记者、国外记者出席。
(五)新闻发布会场的布置
会场由相关处室(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布置,办公室负责把关。
(六)新闻发布情况反馈
1.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情况的收集和总结,报新闻发言人、委领导及省政府新闻办。
2.新闻发布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第十条 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界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亦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部门或单位形象、利益严重损害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处室(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委办公室,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办公室可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报备,共同商议新闻发布方案。对新闻媒体的新闻发布由办公室报请委领导确定口径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特殊情况,可由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直接向记者发布有关情况。(二)第一时间内主动发布信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等形式,及时发布新闻。政务微博应在两小时内发布,新闻发布会应在4小时内召开。(三)安排专人客观准确地分析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不实信息的传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